大門反鎖幼兒哭 新南警救援解危機 – 媒事 看新聞

大門反鎖幼兒哭 新南警救援解危機

大門反鎖幼兒哭 新南警救援解危機

〔記者吳宗義/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新南派出所巡佐劉弘達、警員林俊廷及張嘉佑日前擔服巡邏時,於18時50分許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稱芳安路巷內有民眾須要協助,警方立即趕赴現場。

經了解,家住嘉義市東區59歲邱姓保母擁有保母證照且照顧幼兒經驗豐富,今年初接受一對父母委託來到芳安路巷內照顧1名2歲及1名1歲幼童,當日18時50分許邱姓保母因幼童祖母來探視,高興地抱著2歲幼童走出大門給祖母抱抱,然而卻未發覺未解除大門反鎖裝置,等到大門砰然一聲關上,邱婦大驚失色想到1歲幼童還在屋內,急忙用鑰匙試著打開大門卻無法打開,熱心鄰居聯絡鎖匠前來協助還是徒勞無功,亦無法從頂樓進入打開大門,只好向警方報案尋求協助。

警方接獲通報後緊急趕到現場,發現1歲幼童在屋內受到驚嚇嚎啕大哭,基於保護幼童安全,警方聯繫消防人員前來協助,以破壞器具破門而入,幼童經救護人員現場檢查後並無大礙、虛驚一場。幼童父母獲悉後急忙趕回安撫子女,邱婦連忙表示歉意,並感謝人民保母熱心協助。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同法第99條規定,違反第51條之罰則為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此外社政單位可要求違法家長接受強制性親職教育輔導以防再犯,呼籲大眾勿輕忽幼兒獨處的危險性。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