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
日前有位陳姓男子到鳳山警分局成功派出所報案,表示於5月5日下午15時30分許,遭不明男子3-4人強行押到一處貨櫃裡毆打並拿新台幣1萬3仟8佰元,警方獲報後立即著手偵辦,後發現陳男證詞與事實不符,後警方突破心防,陳男始坦承自己把錢花光深怕家人責罵才向警方謊報,警詢後將陳男依刑法偽造文書罪、誣告罪嫌函送高雄地檢進一步偵辦。
日前有位陳姓男子(80年次、工)到鳳山警分局成功派出所報案,表示他在5月5日下午下午15時30分許,遭一群約3至4名不明男子強行押上車,一路開到鳳山區中崙一路某巷弄的貨櫃屋裡毆打,強行拿走他身上的新台幣1萬3仟8佰元,陳男自行脫困後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受理本案後不敢大意,立即調閱案發地點周遭監視器影像,惟警方發現陳男所陳述內容與事實不符,為能進一步了解案情。
警方於6日再次約訪陳男到所複詢案情,警方再次依據陳男證詞比對資料仍與事實不符。最後於7日約訪陳男,陳男所為證詞總與事實不符,警方察覺有異後循序漸進成功地突破心房,陳男發覺蓋不住謊言始坦承此案只是謊報非事實,主要是因為自己在外簽賭而輸盡錢財,深怕家人知道責罵而出此下策向警方謊報。雖陳男所陳述內容非真實,惟其行為已觸法,此案警詢後依刑法偽造文書罪、誣告罪嫌函送高雄地檢進一步偵辦。
鳳山警分局長在此呼籲,如有類似金錢問題時,可與家人或親朋好友等適度溝通以解決,切勿以謊報或其他非法方式解決以免觸法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