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繪交通標線停車格 製單舉發 永康警呼民眾勿違法 – 媒事 看新聞

私繪交通標線停車格 製單舉發 永康警呼民眾勿違法

私繪交通標線停車格 製單舉發 永康警呼民眾勿違法

(記者陳宥森/臺南報導)永康分局接獲媒體反映,永康區中正路217巷3弄疑似私設停車格與設置路障,然民眾反應該道路疑似佔用私人土地之疑慮,遂主動邀集市府相關單位交通局、工務局、永康區公所、東橋里長,於111年8月15日10時辦理會勘;案經市府交通局認定該址為具供公共地役關係屬於公共通行道路範圍,適用道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裁罰,該現場停車格非公務劃設屬於私人劃設行為,於會勘前已經塗銷停車格並將障礙物移除。

永康分局遂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1項1款「於道路設置障礙物」及第7款「私繪交通標線停車格」製單舉發,各處罰新台幣1200至2400元罰緩。

永康分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的規定,道路係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也就是說,道路係供公眾通行的,如有妨礙交通的行為,均非合法。

因此商家或住家在自家門口道路上私設路障占用道路,不論是擺放盆景、椅子、堆放雜物、廢車、或設置「禁止停車」牌子,或私自加畫黃線、紅線等霸占道路,均屬違法,若影響民眾用路安全更會造成糾紛與提告等問題,不可以身試法,僅圖個人之便,而遭開單或提告,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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