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庇護區之劃定公開透明 海保法草案歷經五年社會溝通 絕非倉促立法 – 媒事 看新聞

海洋庇護區之劃定公開透明 海保法草案歷經五年社會溝通 絕非倉促立法

海洋庇護區之劃定公開透明 海保法草案歷經五年社會溝通 絕非倉促立法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8)日審查「海洋保育法」草案,部分委員質疑海保法草案未經溝通即倉促立法,與事實明顯不符,海委會特此提出澄清。

海委會主任委員管碧玲表示,海委會於108年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自預告後,相關環保團體、漁民、產業、原住民、專家學者及國人關注本法的進展及衝擊,提出許多建議,海委會也召開過數十場座談會或公聽會,歷經廣泛且深入的討論與溝通,在各界不同意見中尋求社會最大共識,並經行政院張政務委員景森多次整合行政部門意見,經行政院會於2月15日通過「海洋保育法」草案,已為產官學研及民間多數支持的版本。

管碧玲特別強調,海保法草案條文本身屬架構性立法,並未直接影響相關人員權益,須於進入海洋庇護區劃定程序,才能界定利害關係人,故而在海洋庇護區劃定前,需經嚴謹的科學調查、實地訪查、召開相關會議蒐集各界意見等前置作為,包括逐一向原住民、漁會等權益相關代表進行溝通與說明,並踐行會商各機關等行政程序,也會有公民參與之機制。

管碧玲表示,未來海洋庇護區劃定之前,肯定會有公開展覽及公聽會,審議會的成員也將由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以及相關機關組成,以妥為考量利害關係人權益。而就審議會之組成,立法說明中亦已確認應於子法訂定時,納入原住民、漁民、在地或其他權益相關者等代表,並將就整體性予以衡平安排,使參與決策過程能容納多元聲音,政府部門絕對不會專斷獨行。

管碧玲強調,透過充分的科學調查與社會溝通,才能落實海洋庇護區的劃定與成效。以中華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為例,歷經當時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告,到海委會逐一向漁會拜訪溝通、預告到公告,歷經將近10年,才有今日漁民團體與環保團體以及政府部門通力合作的成果,顯見海洋保護區劃定過程周延,絕非倉促。

管碧玲表示,民間對海保法殷殷期待,企盼此法能讓臺灣在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促進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等面向邁進,並與《氣候變遷因應法》、《海洋污染防治法》等法規互相呼應,營造健康的海洋生態環境,兼顧藍色產業的永續經營、共創健康海洋環境及資源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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