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花蓮地震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 公路局提出照顧措施 – 媒事 看新聞

保障花蓮地震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 公路局提出照顧措施

保障花蓮地震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 公路局提出照顧措施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為照顧因今年4月3日花蓮地震受災民眾的公路監理業務相關權益,依公路局公布「因應1130403花蓮地震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若有車輛係震災損壞,可持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針對車輛定期檢驗得展延至113年10月31日止;如需申辦補發汽機車駕照/行照、牌照登記書,或欲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損壞等,除免繳辦理所需之公路監理規費外,積欠之交通違規罰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繳納,得展延至113年10月31日止。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因震災導致車輛受損,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時,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災損前一日;若車輛進廠修護者,可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照修車日數減免汽車燃料使用費,上開權益車主須於113年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喔!

此外,高雄市區監理所再補充說明,如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親屬辦理該車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時,得免徵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及辦理繼承過戶之規費,且交通違規案件亦得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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