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林承瀚/台南報導】台南的變態男子為滿足自己的色慾,隨機找尋下手目標,鎖定一名未成年少女,上前要求幫忙拍照給女友看為由,並給300元酬金,不料,男子卻是帶到公廁打手槍,要求對方攝影,法院認定男子公然猥褻罪成立,判處3月徒刑。
台南判決書指出,被告男子在今年8月14日晚間9時許,基於公然猥褻的犯意,騎乘機車在道路上找尋下手目標,發現一名少女獨自一人,主動上前攀談,佯稱要給300元答謝,只要少女幫忙拍照,讓他可以上傳給女友。
少女不疑有他答應後,在男子的帶領下進到國小的一樓側所內,他進入隔間後,把手機交給少女,突然脫下自己的褲子、露出生殖器後,要求少女用手機拍下他自慰畫面,少女被突然舉動驚嚇,趕緊把手機還給男子並逃離現場。
事後少女將此事告訴父母,警方循線找到男子,對於少女的指控他坦承不諱,他表示自小心裡受到創傷,為了宣洩自己的壓力,才會做出踰矩的行為。訊後檢方對其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不顧被害少女未滿14歲,對孩子作出噁心的行為,造成少女心裡受到嚴重傷害,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台南法院認定男子公然猥褻罪成立。翻攝google街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