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健昌/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南門派出所警員張修閔及羅琪鴻日前執行巡邏勤務之際,突然有一名婦人至派出所稱其車輛行駛過程中突然拋錨,需要警方協助,員警立即趕赴現場查看,並協助婦人排除事故。
經了解該名詹姓婦人一早駕駛自小客車外出至市場購買食材,怎料路中車輛突然失去動力無法行駛,烈日當下,路上的車輛來來往往,婦人被迫停在圓環路中,下車後無奈地站在路旁看著車輛停在路中卻不知如何處理,只好急急忙忙地跑進旁邊派出所向警方尋求協助。
警方見婦人神情慌張,先行安撫其情緒,並詢問詳細狀況,隨後立即陪同婦人前往現場查看,因車輛拋錨於路中,不立即排除恐怕會造成其他用路人安全,於是警方先在拋錨車輛後方擺放交通錐警示,並立即協助婦人通知拖吊業者前往處置,並在現場持續交整約30分鐘後,拖吊業者抵達並將婦人之拋錨車輛拖往維修廠進行維修。
婦人這時心情猶如放下一顆大石頭,並且對警方積極熱心的行為,表示非常感謝;警方也不忘提醒駕駛人,車輛上路前皆應仔細檢查車況,若發現車輛無預警熄火或拋錨,應趕緊按下警示燈及放置警示標誌提醒後方來車,否則用路人若來不及發現前車情況而發生事故,將會承擔發生事故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