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 中鋼運通公司遭工會指控大量增聘中國船員並取消台籍船員不在船期間的勞健保。中運回應如下:
中運公司依照國際慣例與船員法,與船員簽署定期契約,已有最高法院判決確認無疑義;定期契約到期之船員辦理退保,符合現行法規、主管機關函釋及業界做法。船員下船退保,僅代表當次契約結束,並不影響未來派船機會,與工作權無關。
有關中運工會今(10/9)日不實指控中鋼運通公司(以下簡稱:中運公司) 違法中斷下船船員投保,中運公司深表遺憾,再次嚴正澄清如下:
國內外航商與國際船員普遍簽定的雇傭契約採行「定期契約」,此源自於海勤人員工作特性、國際公約及航運界慣例。由於船員工作係屬特定性工作,實務上船員以定期契約在船上工作,下船契約結束後可依照自身需求安排休息天數,航商無法強迫其上船,加上船員勞動市場屬國際市場,世界各國規範之勞動條件各異,採用國際公約認可的定期契約形式,已公認為兼顧船員工作權與身心健康的最佳方案。此外,中運公司依照國內船員法及國際公約規範,與聘僱船員簽署定期雇傭契約,並在契約期間為船員投保勞健保,和國內其他航商做法一致,且經最高法院判決確認,並無疑義。僱用契約到期後的下船船員,可依勞保條例規範與主管機關函釋,轉至船長公會或中華海員總工會投保,此作法也是國內業界慣例,且已行之有年。
中運公司依法未給予僱用契約到期的下船船員投保後,至今仍維持相同船員調派及執行航運任務,每月約有30位至50位船員上下船,調派人數與過往相當;另,中運公司為體恤下船船員,勞資雙方於今年7月10日進行協商,對於退休金、福利金保障及加發再上船獎金等,均有簽署協議,未料中運工會片面否定共識,訴求一變再變,令資方無所適從。此外,中運工會日前曾向法院聲請「中運公司不得針對下船船員退保之定暫時狀態」,惟於8月7日及8月26日兩次遭法院駁回,法院認為退保不影響船員自行投保之社會保險保障,且退保後的船員陸續有再簽訂定期契約上船,證明中運公司為無雇傭關係船員退保完全合法。中運工會已知最高法院認定船員僱傭關係為「定期契約」,卻無視判決自行扭曲為「不定期契約」,且不實指控公司逼退船員,進而要求公司違反勞保相關法令繼續為下船船員投保,並透過陳抗方式企圖混淆社會大眾,此作法實不可取,中運公司無法認同並嚴正駁斥。
中運公司自成立以來堅守依法行政原則,照顧船員初心從未改變,不僅過去數年船員調薪近20%、提供防疫獎金、提高伙食費、優化船員工作服與安全護具、建置船上網路通訊,也增添遠端醫療服務,即時解決船員醫療問題,提供台籍船員良好之工作環境及福利。為確保船舶正常營運及航行安全考量下,中運公司承諾所雇用的台籍船員,在符合選派標準及遵守船隊紀律下,每次航運任務結束後將優先聘僱,未來仍維持國內同等規模船公司台籍船員比例最高之政策,保障台籍船員工作權益。中運公司也呼籲中運工會應優先考慮理性溝通協商,勿將下船船員退保與船員工作權進行錯誤連結,期盼中運工會正視法院判決、主管機關函釋以及業界慣例,與公司共同商討真正能保障船員的配套做法與福利項目,才是通往勞資和諧及維護船員權益的雙贏道路。(圖/ 記者翻攝自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