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政宏報導)
交通部表示,自105年7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正確配戴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之機車用或自行車用安全帽,以保障行車安全,請民眾確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因4月29日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5條之2修正條文之規定,交通部訂於7月1日起要求騎乘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正確配戴機車用或自行車用安全帽,配戴重點如下:
- 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或自行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 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形。
- 配戴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呼籲,為保障用路及駕駛人的安全,請民眾務必確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騎電動自行車配戴安全帽,不要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以免憾事發生悔不當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