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焰火管制區停放車輛不聽制止 警依道交條例開罰嚴懲其違規行為 – 媒事 看新聞

國慶焰火管制區停放車輛不聽制止 警依道交條例開罰嚴懲其違規行為

國慶焰火管制區停放車輛不聽制止 警依道交條例開罰嚴懲其違規行為

受訪人:第二分局文正所副所長潘奕憲。(圖/記者謝福祐翻攝)

【News586/記者謝福祐報導】

有關112年10月10日15時47分許,第二分局員警於經貿路(近經貿二路間路段)管制區內發現一部白色自小客貨車停於經貿路上之停車格上,駕駛人坐在車內不願下車及搖下車窗,二分局員警見狀即上前多次委婉勸離,惟該名民眾態度消極不願配合,並表示他有喝酒無法酒後駕車,二分局遂通知交通大隊派員拖吊,期間並無該民眾指稱之辱罵情事,惟該車車體太大,市政府之拖吊車無法進行拖吊,於是該車持續停放至管制時間結束。


10日下午起,觀賞國慶焰火人(車)潮開始聚集,為維護交通順暢及人員安全,第二分局將員警全數投入於相關維安工作上,礙因該民眾不聽警察人員制止,進入焰火布彈、落焰管制區,後續二分局將針對該車之違規事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1款「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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