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市民就醫權益 提升急重症醫療水準 大同醫院長庚法人條件 明顯較優於高醫法人 – 媒事 看新聞

保障市民就醫權益 提升急重症醫療水準 大同醫院長庚法人條件 明顯較優於高醫法人

保障市民就醫權益 提升急重症醫療水準 大同醫院長庚法人條件 明顯較優於高醫法人

【民生電子報:記者王承綸/高雄報導】

衞生局表示,經評審長庚法人具體承諾為落實照顧長者及弱勢,自114年起針對70歲以上長者就醫「免收門、急診掛號費」;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者於門、急診就醫則「全免掛號費及部分負擔」,初步估計相較於目前將因此每年短收4至5千萬營收;長庚法人承諾引進價值億元以上「達文西手術」尖端醫療及團隊,對比於目前更能有效進一步提升醫療質與量,以上在高醫法人均未具體承諾。

「長庚醫療法人」承諾於履約期間(122年)逐步完成「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認證,將成為高雄市除4大醫學中心外、第5間重度急救責任醫院,守護在地已進入「超高齡社區」的市民朋友生命。反觀高醫大法人經營大同醫院於99年至112年長達約13年期間急診「無」夜間「兒科急診」、「急性腦中風處置」與「心導管緊急處置」 (24小時心導管處置啟動為113.1.1,急診兒科、急性腦中風處置啟動為112.9.1),103年7月至111年8月共8年期間「無產科新生兒生產服務」、109年至112年COVID-19大流行4年期間無設置「標準負壓隔離病房」等問題,均有違市立醫院照顧婦幼弱勢及急重症緊急醫療之宗旨,以上長庚法人均有具體承諾。

經查市立大同醫院自99年委託高醫大經營起即無設置「標準負壓隔離病房」,另外衛生局表示於109年至112年COVID-19大流行4年期間,大同醫院竟無負壓病房,嚴重影響患者收治能力,直至112年6月在衛生局強力要求之下趕工設置7間,嚴重違反市立醫院核心價值與合約遭受衛生局處分。

衛生局強調,市立醫院之功能不同於財團法人醫院,最重要任務並非追求營益率,而是公衛醫療政策與醫療平權的落實,在持續促進醫療品質的前提下,降低患者負擔、提升所有醫護薪資待遇。在評選項目中「急救責任醫院」、「特色醫療服務」、「公衛政策推廣」、「照顧高齡與弱勢」等評選項目,長庚法人均獲得多數委員的支持與肯定。衛生局強調市立大同醫院及同仁均為高雄市民重要的醫療資產,依法依規締約後,亦將嚴格要求監督所有市立醫院落實各項公衛醫療任務,包括各項指標需依規定履約,並且監督核實增加員工薪資福利待遇能被重視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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