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蔚龍/嘉義縣報導〕嘉義市江姓民眾與中埔王姓鄉民二人因前些時日相約至台南市小吃部飲酒,酒後江民欲頒發陪酒小姐小費,王民予以勸阻並將江民3000元收回,事後江民多次酒後至王民住宅欲向王民索回財物未果。
6/15日中午,江民再度酒後至嘉義縣中埔鄉三層村的王宅車庫竊取俗稱草格仔的農用除草掃刀,欲再度與王民理論,江民與被害人王民因一言不合而發生爭吵,江民持該刀揮舞及架住王男脖子因而造成傷害事故;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東興所所長陳宏甲、同仁所警員胡富堯、許哲銓、李易軒及民防小隊長劉信武,獲報後立即前往處理制止,防範事態擴大並當場逮捕江民返所偵辦。
江民於酒醒後態度180度轉變,面對警方訊問時坦承犯行不諱,並悔不當初直呼那3000元係割筍賺取的辛苦錢,現在討不回來又要被移送法辦,自己為了區區新台幣3000元好友反目成仇,酒後逞一時之快身陷法網得不償失,全案依傷害、妨害自由、竊盜等罪移送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