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新聞網 王俊勝/高雄報導】4月29號傍晚,高雄中山二路跟新光路口,一輛自小客車紅燈了硬要闖過斑馬線,正要過馬路的一名OL辣妹,顧不得還穿著窄裙,氣得當場飛踼車子一腳出氣,過程全被後方行車紀錄器錄下。
警方研判是自小客車沿中山二路北向南方向,右轉新光路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禮讓行人先行,致行人憤而以腳踹自小客車。自小客車未禮讓行人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條2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警方已針對案內交通違規行為予以舉發,並將循線通知相關人等說明,釐清事件經過。只是,女子氣歸氣,這踹車的不理智行為,車主也可以提告毀損,民眾還是要理性面對,否則受害者變成被告,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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