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辦理113年度地籍圖重測,訂於明(1)日起至10月31日止辦理重測結果公告,並寄發重測結果通知書予土地所有權人。重測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可在公告期間前往各重測區所轄地政事務所、測區工作站閱覽相關圖籍資料或上網至「重測便民服務系統」(https://cris-nlsc.moi.gov.tw)查詢,以確保權益。
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台中市辦理東勢、大安、大甲、霧峰、西區、北區及東區等7區7,396筆土地地籍圖重測作業,總面積達769公頃,在重測工作人員努力之下,將於明(1)日辦理公告,計辦理公告7,299筆土地,公告完成率達99%,暫緩辦理公告土地(界址爭議、法院訴訟及地籍誤謬)計97筆,後續由台中市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依規邀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處程序,待調處確定後再行補辦重測公告。
地政局進一步指出,重測作業其中除部分土地因雙方指界不一致,致發生界址爭議等,將暫不列入重測結果公告,依土地法第46條之3條規定,於重測公告期間,對於重測公告結果認為有疑義之土地所有權人,得依規定繳費向土地所在之地政事務所申請異議複丈(亦可至內政部數位櫃台申請,網址為https://dc.land.moi.gov.tw/),閱覽處有提供申請書表格供民眾填寫。
地政局補充,台中市各地政事務所及測區辦公室之聯絡資訊如下表1。如土地所有權人未申請異議複丈,或經複丈結果無誤,或複丈發現錯誤而經更正確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重測結果辦理標示變更登記,並將登記結果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換發書狀。屆時請區內土地所有權人依照通知事項,前往土地轄屬之地政事務所辦理換發權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