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薇潔指揮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刑事局、士林分局等偵辦「移動式詐欺機房」案件,經偵查終結,認被告郭姓(81年次)、黃姓(92年次)、陳姓(90年次)、吳姓(90年次)、陳姓(84年次)、鄭姓(86年次)、莊姓(83年次)、洪姓(80年次)、吳姓(80年次)、溫姓(73年次)、戴姓(83年次)、許姓(88年次)等12人涉犯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參與犯罪組織、刑法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嫌及加重詐欺得利等罪嫌,於日前提起公訴。
主任檢察官朱啟仁指出,檢察官黃薇潔接獲情資,有數名民眾之信用卡遭到盜刷,遂籌組專案小組擴大偵辦,循線發現郭姓犯嫌自大陸地區將偽造基地台機器輸入臺灣,並於111年8月初間在大陸地區招攬在臺友人測試偽基站,惟招攬未成,郭嫌遂於111年8月26日親自從大陸地區返臺,以承租自小客車方式,於同年9月底至10月間,駕駛載有偽基站之自小客車在臺北人潮眾多地區,大量傳送釣魚訊息即「etag帳單自動扣款失敗」的行動電話簡訊通知,致附近民眾收受簡訊通知後,信以為真進而登入偽冒之「遠通電收」網路頁面後,輸入信用卡資料,以此方式騙取民眾信用卡資訊及驗證碼
朱啟仁也說,郭嫌在詐欺集團群組提供信用卡資訊及驗證碼,盜刷手黃嫌等11人將騙得之信用卡資訊綁定在行動電話內之刷卡軟體後,至各大賣場盜刷金飾、3C產品等物,總共價值約新台幣133萬餘元。雲林地檢署展開偵辦後,陸續依法逮捕、拘提駕駛載有偽基站自小客車之郭嫌及盜刷手之黃嫌等12人到案,訊後認其涉犯詐欺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分別於111年11月9日、10日及12月間,陸續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察長張春暉表示,掃蕩詐欺集團是政府持續貫徹的政策,近年來政府已修法加重其罰責,電信詐欺犯罪不僅侵害被害人有形之財產,更在無形中侵害人際社會及金融交易秩序間之信賴,所生危害實難單以金錢估算,而該類犯罪經常跨國實施犯行,詐騙對象廣佈各地,雲林地檢署將秉持維護人民財產安全之信念積極偵辦追訴該類犯罪,以維護社會治安。
圖說:雲林地檢署偵辦「移動式詐欺機房」案件終結,依涉組織犯罪、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加重詐欺得利提起公訴。(記者陳昭宗翻攝)